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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

  按照任务落实到司局、工作落实到处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确立责任分工。
  (一)负责人
  张宝文副部长,牛盾副部长,杨坚总经济师。
  (二)牵头单位
  第一牵头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人宗锦耀;第二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人张玉香。
  (三)参加单位
  经管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企局、渔业局、信息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机化推广总站、农科院信息所、农展馆等。各单位派专人负责行动的有关联系工作,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工作分工
  1.发展农业机械化。负责人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宗锦耀,分管负责人为张天佐、刘恒新。具体工作由产业发展处、监督管理处、科教质量处等组织开展。
  2.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负责人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玉香司长,分管负责人为张兴旺、信息中心郭作玉、农科院信息所许世卫。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信息中心、农科院信息研究所等组织开展。
  3.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负责人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玉香,分管负责人为张兴旺,具体工作由市场发展处组织开展。
  4.发展设施农业。负责人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宗锦耀,种植业管理司马淑萍,具体工作由农机化司科教质量处、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等组织开展。
  5.提高渔船装备水平。负责人为渔业局柳正、陈毅德。具体工作分别由渔船渔港处、远洋渔业处等组织开展。

  附件9: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兽医工作是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有力保障,是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为进一步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健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控制消灭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防控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目标
  建立起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兽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对动物饲养、生产、屠宰、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建立起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动物疫情溯源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兽医工作对畜牧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支持作用。力争到“十一五”期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每年下降10%左右,确保疫情不发生大反复;兽药产品合格率上升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残留总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违禁兽药和化合物使用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制度,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制度,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全国免疫密度交叉大检查,确保免疫工作按计划落实。完善疫情测报网络体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禽流感、口蹄疫监测力度,加强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氏杆菌病、结核、日本血吸虫病、炭疽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在全国科学布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流行病学规律,及时分级预警。完善中央、省、地、县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积极宣传重大疫病防控知识,主动、及时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库和软件支持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兽药监管信息系统等,建立健全机构队伍,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能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组织起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和试点工作。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产地、流通、屠宰等环节牲畜标识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追踪溯源制度。
  (三)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样程序,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和实验室比对工作,组织各参考实验室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掌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状况。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开展评估工作和申请国际认证。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促进动物产品对外贸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同一生物安全小区。逐步探索建立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无疫区。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推进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检疫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完成执法信息的对外公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加强各地、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查协作。严格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饲养及屠宰加工企业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实现从饲养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执法督察稽查制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严格检疫程序,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五)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省、市、县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类兽医工作机构,加强乡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动物防疫法修订进程,为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创造法律条件,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制度,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逐步建立执业兽医队伍。
  (六)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
  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定宣传工作,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程序、条件和时限,认真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菌毒种运输审批活动,严防病原微生物散播。严格执行指定保藏制度,加强保藏机构安全管理、菌(毒)种运输管理和菌(毒)种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病料管理,防止采集和使用病料不当造成病毒逃逸和扩散。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
  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配套规章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制度,严格疫苗生产企业条件认可和监督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和粘贴防伪标签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建立健全兽药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兽药审评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和程序,进一步严格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兽药企业质量监督员和兽药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抓紧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积极推进GSP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抽检,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和残留监控。推进兽药行业发展,加强宏观指导与管理。
  四、工作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分阶段,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强化疫情监测、快速报告和预警,迅速扑灭突发疫情。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抓好平时补免工作,提高畜禽整体保护水平,增强抵抗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全国免疫密度交叉大检查,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常年达到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片区联络组的督导作用。健全疫情报告和诊断体系,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实现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体系和信息系统,规范应急工作各个环节,加强日常防控工作,形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转变机制”的原则,建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和防疫队伍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08年,通过中央、省、县、乡四级防疫基层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与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基本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动物防疫体系。2009-2010年,对动物防疫体系进行巩固、完善、提高,形成对重大疫病全方位的预防控制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防疫水平的差距,有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确保质量”的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从畜禽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整合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快速、准确溯源动物疫情,及时处理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从2007年起,计划用2年时间在四川、重庆、山东、辽宁、吉林、海南6省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以及北京、上海2市全境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2007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北京、上海的所有区县完成动物标识溯源的硬件设施建设、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和试运行。2008年,完成示范区省份的所有区县硬件设施建设、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和系统运行。奥运会前在奥运会举办城市上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现身份标识。
  (四)兽药市场整治
  通过兽药市场整治,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为,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切实加强兽药行政审批管理,严格兽药行业准入条件。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生产环境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规程等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公开制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加大兽药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查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坚决打击假劣兽药产品。逐步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监督养殖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有效遏制违禁兽药和化合物使用。
  五、2007年工作重点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制定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和监测方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平常及时补免。建立完善免疫档案制度,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初步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库、专家库。4月和9月开展全国各级应急预备队培训和演练。5月和10月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监测。6月和11月组织全国免疫密度交叉大检查,结果通报各地。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各片区联络组定期督导免疫工作。根据前两年疫情发生特点,加强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研究,逐步规范养殖户免疫活动,做到设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和程序标准化。组织国家参考实验室对各省级实验室的口蹄疫、禽流感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技术水平进行比对和测试。开展禽流感和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立与试点
  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决策体系建设工作。4月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3月至6月,做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过渡期各项准备,组织各省进行牲畜耳标招标。建立完善中央和省级信息数据库,继续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加强产地、流通环节、到达地牲畜标识的监督管理,对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追踪溯源制度。11月总结试点经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
  (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
  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3月,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筹备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月至7月,召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研讨会。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培训评估专家,组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导组,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申请工作。8月至12月,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省份或区域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由我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制定相关的检疫规程,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3月至4月,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站所长会议,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5月至8月,组织对各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对全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进行检查,举办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监督执法案件交流工作。9月至12月,组织全国范围内证章标志清理整顿行动,指导各地做好动物饲养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评估登记备案,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组织评选优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兽医体制改革的督促和推动,促进国务院文件的落实。建立兽医改革进展季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展缓慢的省市,采用重大动物疫病定点联系制度和专项检查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力争今年6月底前,省、市、县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基本组建完成。加大宣传,定期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交流各地改革政策、措施,以及改革过程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各地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继续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制度框架以及相关政策,对执业兽医考试大纲、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六)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收集、统计、分析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利用等情况,建立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数据库。组织各地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样本运输、保藏、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对重点区域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加快制定兽医实验室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和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菌毒种运输审批活动。协调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加快对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等P3实验室的认证程序。
  (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兽药质量监管及兽药残留监控
  继续实施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防伪标签等制度,动态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生产、库存和供应数量,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出口管理。开展新城疫、猪瘟、蓝耳病疫苗安全评价。进行口蹄疫灭活疫苗效力检验替代方法研究和口蹄疫制苗种毒筛选。组织开展兽药监督抽检,建立兽药监督抽检核查机制和申诉制度,加大假劣兽药曝光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制定下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国兽药执法交叉检查。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积极应对美国、欧盟对我国兽药残留监控考察。编制完成《兽药残留监控状况报告(2007)》。进行兽药行业发展课题研究,制定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兽药行业统计,编制《2006年中国兽药行业发展状况报告》。争取下发《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规程,修订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
  农业部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决策行动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兽医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同时,与部内各司局保持密切合作,与部外各部委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抓紧建设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场)防疫站,完善县级兽医卫生监督站。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各级兽医部门做好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落实兽医工作经费,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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