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印发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3057号)
科技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航天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推进我国卫星应用产业的发展,提升卫星应用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卫星应用产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应用卫星研制生产已形成系列化,正在从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卫星应用已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的重要支撑。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航天发展“十一五”规划》,加速以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应用为核心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建立完整的卫星运营服务、地面设备与用户终端制造、系统集成及信息综合服务产业链,促使卫星应用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