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份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336号)
江苏、山东、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江苏、山东、河南省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方案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督查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再检查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巩固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决定对冶金和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促检查规模以下的冶金、有色企业以及隐患申报为零和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地区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对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重点环节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改善作业环境,提高本质安全度;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步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
1.对冶金、有色行业加强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布置落实和执行情况。
2.是否认真吸取了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对冶金、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