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7]2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按照《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实施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依据我国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现状及发展目标,通过支持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及产业化发展,促进生物质能技术进步,培育农村新型产业,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的重点领域为:
(一)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桠材、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棒状和块状等致密成型燃料,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提供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多余产品可向市场出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经营模式。
(二)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以大型畜禽养殖场的沼气为燃料进行发电利用,完善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畜禽养殖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养殖场沼气发电站并入电网运行,所发电力首先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多余电力向电网企业出售。
(三)生物质气化(炭化)发电。结合农林生物质气化(炭化)集中供气,利用多余生物质燃气进行发电,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资源,提高生物质气化(炭化)项目的经济效益。示范项目要采用高效清洁的生物质气化技术,燃气发电机组并入电网运行,所发电力由电网企业收购。
二、安排原则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申报的示范项目不超过15个。
(二)综合考虑资源、市场、技术和投资等条件,选择适宜的示范地点和项目。示范项目的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应性,在当地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可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