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98号)
根据商务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07年11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08年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由商务部批准的有该商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3、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主管环保部门出具并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核的当年度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评估报告。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5、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3、4款要求的生产企业所供产品,并协助提供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该标准本年度第一次招标暂不强制考核)
6、前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1、轻重烧镁
(1)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2)该商品2004-2006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2004-2006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7000吨的生产企业。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