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港湾沙特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49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港湾沙特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交规字〔2007〕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独资设立“中国港湾沙特阿拉伯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3.3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港口建设及疏浚工程;公路、桥梁、机场的咨询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沙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沙特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