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建材国际也门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947号)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建材国际也门公司的请示》(中建材外发〔2007〕4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在也门独资设立“中国建材国际也门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1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工程咨询及建材技术服务;承包建材工程和招标工程;建材产品及装备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也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也门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