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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在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方面,中央企业开展团的工作是否有必要的经费、阵地等物质保障;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是否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三部分第10条: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强化经费、阵地等保障,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六、在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方面,中央企业是否设立了团委;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是否设立了团组织;新建经济组织时是否做到团组织与党组织同时建立和同时调整;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了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中央企业团委是否设立了团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团委的工作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是否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1条:中央企业一般要设立团委,其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团的组织,并按时换届选举。在新建经济组织时,要做到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要做到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同时调整团组织设置。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大型企业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团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团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部门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七、在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方面,中央企业团委正、副书记是否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是否参照专职团干部进行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2条: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八、在保证团的工作力量方面,中央企业是否按照一定的青年职工数相应设置了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任期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3条: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
  九、在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方面,是否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4条: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十、在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方面,中央企业团干部是否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或挂职锻炼或岗位交流?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5条: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训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十一、在团干部协管工作方面,中央企业团组织是否履行了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下一级企业党组织调整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是否与中央企业团组织进行了协商?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6条: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十二、在加强团员管理方面,中央企业团组织是否对本企业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团员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继续进行管理;有农民工的企业,对农民工中的团员是否加强了管理;有流动团员的企业,对流动团员,如外闯市场的团员、派驻国外的团员、参加中长期学习培训的团员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
  【依据三部委文件第四部分第17条: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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