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CATIC Cement (Kenya) C0.Ltd”的批复
(商合批〔2007〕944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在肯尼亚合资设立“CATIC Cement (Kenya)Co.Ltd”的请示》(航外〔2007〕9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在肯尼亚与北京华泰联公司等三家企业合资设立“CATIC Cement(Kenya)Co.Ltd”。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为1200万肯尼亚先令(合约18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以现汇出资540万美元,占45%;北京华泰联公司出资60万美元(境外自筹),占5%;Savannah Heights Ltd公司出资480万美元,占40%;肯尼亚华商徐晖先生出资120万美元,占1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肯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肯尼亚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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