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部级课题的选题,应以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保险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第九条 部级课题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课题研究经费由保监会提供;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申请人自行筹集,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
第十条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发布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以及行业标准、解决方案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6个月,专著、行业标准、解决方案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部分急需的重要研究课题,以部级课题特别委托项目方式,经保监会部级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可单独进行立项。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保监会每年十月发布课题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为1个月。
第十三条 申请部级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申请人应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负责的部级课题已结项。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到保监会部级课题办公室领取《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或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在申报期内,申请人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送交保监会部级课题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