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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7〕103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为广泛调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保险业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提高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调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保险业重大问题研究,提高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以下简称“部级课题”)的实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保险业发展规律,更好地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服务。

  第三条 部级课题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研究重点,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成果。

  第四条 部级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五条 部级课题的组织运作应坚持公正、规范、透明,选题、评审等信息在保监会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及时发布。

  第六条 保监会成立部级课题领导小组,下设部级课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监会政策研究室。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七条 部级课题的选题,首先由保监会向行业内外广泛征集,经保监会部级课题办公室汇总整理,报保监会部级课题领导小组审定,由保监会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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