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市场内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仓储配送区、办公区分离,配套服务区、商品交易区、办公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建有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集约用地,原则上不少于100亩。
第五条 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市场内部具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功能的混凝土地面,处理设施周围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
第六条 商品交易区:该区要以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形成集约化经营,每个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整体设计、装修及建设要符合当地环保及消防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拣加工区: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第八条 仓储配送区:该区建筑面积根据市场产品问题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区内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第九条 商品展示区:该区域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设计与装修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除商品展示外,主要建设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信息管理系统。
该信息管理中心是整个体系的中心枢纽,定期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以及全市居民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下设在线收废网站、统一公开的服务电话及互联网络设施,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第十条 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以文教及服务功能为主,按照消防、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