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等。
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及“打非”情况等。
铁路、民航专项督查由铁道部、民航总局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督查内容。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通过督查与抽查,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3.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4.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督查组的组成
(一)综合督查组
共组成7个综合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带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和相关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每组10人左右,配备2名记者。
(二)专项督查组
煤矿、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建设项目、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
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督查由公安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水利安全专项督查由水利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
电力安全专项督查由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
建筑、水上交通、铁路、渔业农机、民航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行组织,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五、时间安排
综合督查组从11月中旬陆续出发,12月15日前返回。每组督查时间为10天。
六、有关事项
1.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在认真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