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运发[2007]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内容不一致、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动物防疫法》、《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
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一厂一牌”、“两证两章”、“一猪两证”的规定,同时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