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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的通知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交易方式等。
  第四十二条 甲方办理撤销上海证券指定交易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甲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授权代理人可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甲方身份证明及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
  第四十三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及资金账户销户业务。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或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甲方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通过乙方的自助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除卖出甲方持有证券外的所有委托买卖指令。

第七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四十七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甲方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变更和撤销等应当在乙方柜台进行,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第四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代理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必须到乙方柜台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甲方应将签署和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对授权委
  第五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接受甲方代理人的委托指令,视同甲方本人委托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的结果。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甲方授权代理人原因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五十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制平仓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偿。
  第五十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
  第五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证券交易委托、资金转账委托、客户资料修改等)均视为甲方行为;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五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和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六十条 当甲方遗失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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