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6日)废止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学发〔2007〕20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
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宗旨与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增强实效,根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之一的作用,营造自由进行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原始创新的环境,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一个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第二章 沙龙特点
第三条 沙龙主要特点概括为:三个倡导、四个没有、五个突出、六个自主。
(一)三个倡导:倡导大胆创新,倡导交流互动,倡导争辩质疑。要求与会者观点新颖,言之有物,反对假话、空话和套话,不重复别人观点;强调互动和质疑,鼓励学术批判,在讨论争辩中“孵化”新思想新观点,在质疑交锋中“孕育”学术创新。
(二)四个没有:没有门槛,没有权威,没有领导,没有框框。与会者不论资历、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思想,都可报名参加;与会者可以说不成熟的话,可以说正式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发表不了的话,可以说自己最想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