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印度分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892号)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印度分公司的请示》(中葛外〔2007〕3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在印度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开展全过程或分项承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安装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