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91号)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向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铝财字〔2007〕3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在香港设立的“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增资3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金从0.0641万美元(0.5万港元)增至300.0641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