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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控制邮电企业工资总额过快增长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控制邮电企业工资
 总额过快增长的通知
 (1989年4月28日)


  一九八八年是邮电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邮电业务总量挂钩的第一年。从执行的情况看,职工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有个别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了工资总额与业务总量挂钩应当提取的工资总额;有的单位标准工资的增长,超过部核定的增长比例。今年一至三月,邮电企业工资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0%,有的单位增长高达50%,大大超过业务总量的增长速度,而且有些单位仍在研究措施,准备新开口子增加工资,工资总额有继续增长的趋势。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挂钩单位领导的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挂钩办法和有关规定,把工资总额过快增长的不正常状况扭转过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和治理整顿的方针,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和《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
  二、有的管理局一九八八年实际发放的工资,已经超出了按《挂钩试行办法》和《挂钩方案的批复》所规定应提取的工资,超出部分一律在核定一九八九年工资总额基数时予以扣回。今后必须按照核定的基数、浮动比例计提和使用效益工资,如果今年实发工资继续超出应提工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今年一至三月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业务总量增长速度的单位,都要认真分析、检查原因,报部劳动工资司。
  三、在国家没有核定邮电企业一九八九年挂钩浮动比例和工资总额、业务总量、实现税利等项指标的基数之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工资司(1989)劳组字14号通知下达的一九八九年工资总额计划控制数安排使用,不得突破。  
  四、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业,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防止短期行为。要对本单位三至五年业务总量等项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在使用增长的效益工资时要留有充分余地,以便以丰补歉。
  五、没有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执行,不得突破。需要调整计划时,要按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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