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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电部门对其他各部门建设通信网路进行咨询、规划、设计、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邮电部门对其他各部门
 建设通信网路进行咨询、规划、
 设计、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9年9月13日)


  国务院确定“邮电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通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了行使好这个职能,搞好通信的行业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通信发展规划、建设计划、通信业务需求等情况,现就邮电系统各部门对其他各部门建设通信网路进行咨询、规划、设计、施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邮电部门在通信上的技术、管理、施工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对社会各部门的服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一定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从通信网路发展更加合理,用户使用通信更加方便的角度出发,为各部门当好参谋。
  二、为了便于部和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掌握情况,邮电系统各部门承担外系统通信建设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等任务,应及时向部和省、区、市主管部门汇报。跨省、区、市的任务向部通信司汇报;省、区、市内的任务向邮电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归口单位(办公室或电信处)汇报,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从全网利益出发进行规划协调。
  三、各单位在对外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邮电部的方针、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工作,不允许只顾本单位利益,而导致影响全网畅通和全局利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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