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还款。借款到期,借款单位应主动将借款如数汇还并书面通知调度中心。
(四)退款。存款单位撤回超定额存款时,应提前一个季度书面通知调度中心,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时,一周内将款汇出。定额调度存款进行调整时,调度中心应及时将超出多存款书面通知并汇还有关省。
七、会计核算
(一)设置四个一级会计科目。资金占用设221号科目“调度存款”(下设定额存款和超定额存款两个二级科目)和222号科目“拨调度借款”。
资金来源设621号科目“调度借款”和622号科目“调度基金”(下设定额调度基金和超定额调度基金两个二级科目)。
(二)各单位存入调度存款时:
借:调度存款(相关二级科目)
贷:专项存款
收回调度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各单位借款时:
借:专项存款
贷:调度借款
归还调度借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调度中心:
1.收到各单位调度存款时。
借:专项存款
贷:调度基金(相关二级科目)
退还各单位存款时,作相反分录。
2.拨各单位调度借款时:
借:拨调度借款
贷:专项存款
收回调度借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存款、借款占用费核算
各单位收到存款占用费时:
借:专项存款
贷: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支付占用费和交纳滞纳金时:
借: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
贷:专项存款
(六)用“调度借款”工程竣工会计核算。
1.完工投产交付使用时
借:专用基金—相关二级科目
贷:专项工程支出—××工程同时作如下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归还调度借款时:
借:调度借款
贷:专项存款
八、考核与奖罚
(一)考核指标及计分
考核指标:
1.定额调度存款完成情况;
2.资金交款情况;
3.借款归还情况;
4.借款使用情况;
5.超定额调度存款情况。
指标计分:
基本分100分,按照考核五项指标进行加、减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