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借款期限分为半年期、一年期、两年期三种。
五、调度资金的有偿占用
根据调度中心服务于邮电系统内部的特殊性,调度中心的存款和借款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占用费。
(一)存款占用费
调度中心对定额调度存款每年按年平均存款余额6%,超定额调度存款每年按年平均存款余额8.4%给予存款单位存款占用费。
(二)借款占用费
1.半年期:借款不超过定额调度存款额的,按年平均借款余额5%收取占用费;超过定额部分,按年平均余额10.2%收取占用费。
2.一年期:借款不超过定额调度存款额的,按年平均借款余额6%收取占用费;超过“定额调度”存款额部分的,按年平均借款余额11.34%收取占用费。
3.二年期:借款不超过定额调度存款额的,按年平均借款余额7.2%收取占用费;超过“定额调度”存款额部分的,按年平均借款余额12.78%收取占用费。
(三)存款和借款占用费的结算每年两次,上半年占用费于七月初结算,下半年占用费于次年元月初结算。
(四)存款、借款占用费在“生产发展基金”科目核算,年终部省进行缴拨款对账。借款占用费不得进入成本。
(五)占用费计算公式:
1.存款占用费=存款平均额×存款占用费率
存款额×存款月数
存款平均额=--------------
12
2.借款占用费=借款平均额×借款占用费率
借款额×借款月数
借款平均额=-------------
12
(六)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调度中心收取逾期占用费。逾期占用费每日按迟还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逾期占用费在“生产发展基金”科目中核算。
逾期占用费计算公式:
逾期占用费=逾期归还借款额×逾期天数×万分之一
六、存借款手续
(一)存款。定额调度存款数额,由调度中心书面通知省管局,及时足额存入。超定额调度存款,由省管局依据自身财力情况,随时存入。
(二)借款。借款单位根据借款计划填写借款申请书,经调度中心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后,一周内将款汇出。不符合规定时,一周内向借款单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