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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失效]

  根据现行财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对专用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用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专用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增强资金效益观念和资金增值观念,树立资金的三财之道思想,特别对用财之道这个环节,要花大力气研究,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作用。各级邮电企业要配备专人管理资金,特别是各管理局计财部门一定要有专人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掌握省内资金动态,组织交流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减少资金积压、闲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制定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为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强调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和分级管理等问题,各省要结合自己省内的具体情况,对资金筹集、使用、各部门责任、资金效益、专项工程管理与清理,考核奖惩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用基金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三、部省两级要进一步完善资金调度办法,健全资金调度组织,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基础上,将各单位闲置的资金分级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部省两级的调度中心进一步加强联系,定期通报资金状况,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组织相互拆借。
  四、正确核算专用基金,划清各种资金界限,严格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界限,划清专用基金与专项拨款、省内通信建设资金界限,划清中央国营资金与地方农话资金和集体所有制资金界限。各种资金按财政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属于预算内的业务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不得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属于中央国营的资金不得转移到地方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邮电附加费,市话浮动等项资金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省内通信建设资金科目核算,专用基金其它增加项目按(89)经资字141号文规定执行。
  五、正确计提各项基金,对交付使用的财产及时进固定资产账并提取折旧费,杜绝企业短期行为。准确提取交纳交通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
  六、加强对专项工程的管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财务部门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工期长,单项工程多的专项工程,计划财务部门要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拨款。单项工程完工后办理决算投产使用,冲销专用基金,以减少专用基金长期挂帐虚增期末结余。加强对专项工程项目清理,各单位每年清理一次,对已安排计划而年度内无进度的项目,财务部门要及时收回资金,计划部门要调整项目,安排通信急需又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以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各省清理情况于年终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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