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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邮电部关于加强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
 (1989年11月3日)废止


  邮电企业的专用基金是按规定渠道形成和按指定用途使用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建设发展邮电通信事业,改善通信生产和职工生活条件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经营实现良性循环和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这些年来,各单位在专用基金的集聚和管理使用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总的说来,管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资金周转速度、资金增值和资金使用效益观念淡薄,资金管理力量薄弱,缺乏专人管理,客观上重视邮电业务收支运营管理,轻视资金管理。由于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影响了专用基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一方面建设资金紧张,另一方面资金闲置、呆滞现象时有发生。
  二、就全国看,缺乏一个完整统一的专用基金管理制度。目前各省对资金的提取、筹集、分配都比较注意研究,当然这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财、聚财、用财三个环节中,用财的管理办法研究得少、钱拨出去后,有没有经济效益,很少有人过问。事权与财权脱节,给钱的人与用钱的人,没有责任制度,也没有信息反馈制度。资金用得好、效益高的得不到奖励、表彰;反之,效益差的、损失浪费的得不到处罚。财务部门与专业部门,专业部门与建设单位各负什么责任,目前还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办法。
  三、财务管理上,专用基金的核算范围不清,有些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中央国营资金与地方农话资金和集体所有制资金相互混淆的现象比较严重,将不该列入专用基金范围的一些收入也列入了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一九八八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一九八七年专用基金“其他”增加科目的资金内容达二十多项,其中有九千多万元属于预算内收入。另外,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地方附加费,有的单位列专用基金反映,有的不列入专用基金,在处理上很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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