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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1989年11月21日国家科学技术
 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修订发布)


                 说明

  本试行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是在原评审范围的基础上,总结几年评审工作实践,综合了各行业组的意见,而进行修订的。本《评审范围》试行本,于1989年11月21日业经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1990年1月起试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从条文上划清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解决各行业组评审范围的交叉问题,修订的原则是:1.以行业划分为总则,不以行业组挂靠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为依据。2.通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归口行业组评审,专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专用行业组进行评审。3.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均包括新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计算机应用类成果,上述内容在各行业评审范围中不再表述。
  由于本次修订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大,加上我们水平所限,难免出现不足,甚至有错误的地方,我们热忱希望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工作做得更好。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机械行业评审范围

  1、农、牧副业通用机械:拖拉机、机械化农机具、牧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等。
  2、通用机械及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矿车辆、泵、风机、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冷冻设备、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及其他通用机械等。
  3、通用机械零部件:轴承、阀门、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密封件、粉末冶金、紧固件、弹簧、链条、齿轮等。
  4、矿山通用机械设备:钻采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选、洗选、烧结设备等。
  5、冶金通用设备:冶炼设备、轧制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等。
  6、石油通用设备:石油钻采及专用贮运输设备。
  7、印刷通用设备:印刷机械、装钉机械等。
  8、锅炉及动力机械:锅炉、内燃机、汽轮机、水轮机、风力机等。
  9、电机、电器:电机、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蓄电池、电焊机、工业用电炉及其他电工设备。
  10、金属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机械、特种加工设备、模具、切削工具及机床附件。
  11、汽车:载重汽车、小轿车、特种车辆及改装车辆、摩托车等。
  12、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路面机械、凿岩机械、桩工机械。
  13、机械工业基础技术:强度、磨擦磨损、润滑、传热、传动、振动、失效分析、机构学、理论计算等。
  14、机械制造工艺: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工艺及特种加工技术等。
  15、民用枪支(运动枪支除外)及民用爆破器材。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电子、仪器仪表行业评审范围

  1、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的电子系统工程及设备,遥控、遥测、遥信、遥感系统工程,测量控制系统工程,通信和计算机系统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等。
  2、民用雷达技术及设备,气象雷达,防撞雷达,驼峰雷达,船用雷达,云图接收设备,大型显示设备,图象信息处理技术及设备等。
  3、通信行业通用技术及设备,短波、超短波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电力载波、地缆、海缆通信设备,数据通信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图象传输技术及设备,有线、无线通信网格技术等(不含邮电通信和铁路专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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