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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结帐日期仍为每月月终日,但涉及利息的科目,计算利息的起迄时间与银行计息的起迄时间保持一致。
  储蓄营业日报表,资金平衡表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六、八)。
  五、帐务记载的一般规定
  增加一条:凡填制错帐冲正凭证,必须经领导或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方得凭以记帐。
  六、会计分录
  现将新增的或有变化的会计分录规定如下,其余分录方向不变,科目名称作相应修改。取消的科目,分录亦取消。
  (一)月末计提转存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转存款利息
  (二)月末计提定期储蓄应付利息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三)每年七月初,将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应付与实付利息差额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冲出

  借: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     ┌────┐
                      │ 红字  │
                      └────┘
  贷: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
                      │ 红字  │
                      └────┘

  (四)实付利息
  定期:借: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贷:储蓄现金
  活期或定活两便:借:储蓄利息支出—活期(或定活两便)利息支出
          贷:储蓄现金
  保值贴息:借: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贷:储蓄现金
  人行还款时,作反向分录,或借“人行活期存款”,贷“储蓄暂付款—暂付保值贴息”。
  (五)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计算利差
  营业:借:储蓄营业款结算
     贷:储蓄利息支出—各二级科目
  县(市)局: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储蓄营业款结算
  (六)人行按季或年付息
  借: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贷:应收转存款利息
  (七)季末将利差转通信企业会计
  借:储蓄转存款利息
  贷:人行长期(或活期)存款
  七、新年开始后,新旧会计科目结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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