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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修改《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保值储蓄     整存整取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
 922     活期储蓄存款     本地
                    异地
 923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924     储蓄转存款利息
 925     应付定期储蓄利息
 926     储蓄暂收款     应付开户局款
                             其他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将新增加的科目和有变化的科目核算内容规定如下,其他科目仍按原办法规定核算。    
  (一)人行长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长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二)人行活期存款。
  核算邮局转存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提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临时存款。
  核算附近无人民银行机构的邮局暂存在专业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款额。送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储蓄现金”;支取时,借记“储蓄现金”,贷记本科目。
  (四)储蓄利息支出。
  本科目下设“定期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三个二级科目。其中:“定期利息支出”核算本期应付储户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每月按各类存款不同档次的本月计息积数、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后,依据“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算表”(附件一)转帐,借记“储蓄利息支出—定期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定期储蓄利息”,贷记“储蓄现金”。“活期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利息支出”分别核算实际支付储户的活期和定活两便存款利息,支付时,借记“储蓄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或定活两便利息支出)”,贷记“储蓄现金”。
  月末结转利息支出金额时,复核员填制“冲转利息支出通知单”(附件四),并按下列分录转帐:借“储蓄营业款结算”,贷本科目各二级科目;县(市)局会计收到转帐凭证及通知单后,借记“储蓄转存款利息”,贷记“储蓄营业款结算”,计算出利差。
  (五)应收转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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