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案卷装订
案卷用线绳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进行装订。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科技档案图纸因折叠过厚时,左侧要使用夹板垫平后再装订。
(十一)案卷排列
每类案卷一般应按问题、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也可按时间、机构进行排列。但各类案卷排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尽量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十二)编制案卷目录
1.编制案卷目录以全宗为单位,根据分类方案和案卷数量编一本或若干本。文书档案按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分类的,每个年度编一本(也可分几册)目录,给一个目录号和一个案卷顺序号;科技档案按工程项目、科研课题、产品型号分类的,每一类编一本(也可分几册)目录,给一个目录号和一个案卷顺序号。
2.文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科技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等检索工具,均随档案一同进馆(一式三份)。
3.案卷目录应有封面(见附件八略)、说明(案卷数量、分类原则、整理情况、存在问题)、目次、简称与全称对照表、案卷目录表(见附件九略)。
4.案卷目录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案卷目录上的标题要和案卷上的标题完全一致。
(十三)编写单位和全宗历史考证
1.单位历史:成立的时间、原因,撤销的时间、原因,单位的性质、任务、职权和隶属关系及其演变,内部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及其演变,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2.全宗历史:档案的数量、完整情况、档案的分类原则、整理情况、鉴定情况,档案有无损坏、虫吃鼠咬、纸张变质、字迹模糊等情况。
三、接收档案时间
(一)文书档案
省邮电档案馆与省局机关档案室分设的,其永久、长期档案在省局机关档案室保存十年后,向省邮电档案馆移交;省邮电档案馆与省局机关档案室合设的,由省局统筹安排。
省局直属单位的永久档案,在本单位保存十年后,向省邮电档案馆移交。
(二)科技档案
按接收范围划定的内容,在项目或课题鉴定、验收完毕三个月内由建设、科研、生产单位向省邮电档案馆移交。
(三)会计档案
接收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存十年后的永久档案;省邮电档案馆与省局机关档案室合设的由省局统筹安排。
(四)撤销单位的档案由省邮电档案馆与撤销单位具体商定移交时间。
附件一: 基建技改档案接收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