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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暂行规定

  凡进馆的档案要进行鉴定,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确实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进馆。
  (四)组卷 
  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其内部历史联系为原则,灵活运用六个特征,并按照文件的不同价值、数量进行组卷。具体要求:
  1.同一问题、同一项目、同一科研课题、同一产品型号文件材料,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文字与相关图表均应立在一起。
  2.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照片等不同载体的档案,应视其内容与相关文书,统一整理、编目,分别存放,并在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上注明互见号,以保持相互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
  3.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二厘米。
  (五)卷内文件排列
  每个案卷里的文件,需要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使卷内文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般可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
  1.文书档案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文件在后;图文混合的文字在前、图样在后。
  2.科技档案的文件材料,文字材料与文书档案相同;图纸按固有的编号顺序排列。
  (六)编写页号、件号
  1.装订的案卷,依次编写页号。页号应统一编在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声像材料应在装具上逐件编号;科技档案的文件材料和图纸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
  2.不装订的案卷,要逐件编件号,并按份装订。编号位置在每件首页的右上角。件号应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卷号和件号(见附件四略)。
  (七)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进馆档案必须全部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五略)。卷内文件目录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对文件标题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文件作者、标题和年月日的文件,应尽量考证清楚,外加“〔 〕”号;会议记录应写明某次会议和时间。
  (八)填写卷内备考表
  每卷卷末要附上备考表(见附件六略),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检查人应在备考表上签字,并写明日期,以示负责。
  (九)填写案卷封面
  1.卷皮使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卷皮。  
  2.卷皮封面项目(见附件七略)要填写齐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档号中的全宗号不填写,目录号和卷号均由移交单位填写清楚。
  3.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文字应力求简炼、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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