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盗窃或者以阻断通信为目的破坏国家一、二级通信干线、市话线路(包括电杆、电线、电缆、拉线、线担、隔电子等),造成通信阻断,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危害后果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二、盗窃或者以阻断通信为目的破坏邮政、电信设备,致使通信阻断,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危害后果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三、抢劫邮电营业厅(室)、邮政车、船,或者抢劫提送邮电款车辆、或者劫持提送邮电款人员的,应予立案。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或者致人受伤的为重大案件;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大案件。
十四、窜入邮电局(所)机房、话务室滋扰闹事,影响正常通信的,应予立案。阻断通信的为重大案件;阻断通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职工遭杀害,被强奸的为特大案件。
十五、橇窃邮电局(所)营业厅(室)、邮件库房(场地)或者金库、窃取邮件、邮电款、集邮品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十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十六、抢劫、盗窃邮件的,应予立案。抢劫、盗窃机密邮件的为重大案件;抢劫、盗窃绝密邮件的为特大案件。
十七、邮寄爆炸邮件发生爆炸、失火的,应予立案。发生爆炸、失火,毁坏包件十个以上,或者毁坏函件一百件(封)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或者职工受伤的为重大案件;毁坏包件五十个以上,或者毁坏函件一千件(封)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职工死亡的为特大案件。
十八、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等邮资凭证的,应予立案。情节严重的为重大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为特大案件。
十九、立案标准中的数额,含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