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调整用户电报和
用户传真业务资费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
经国家物价局(1990)价重字74号文批准,现对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业务资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当降低用户电报资费
(一)初装费部分:除市话中继线酌收市话初装费外,用户电报及300b/S业务不再加收初装费或集资费用。
(二)通报费部分:凡统筹安排全系统端机进入用户电报网(包括300b/S低速数据)的大户,或者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在三年以上的,其通报费实行浮动或给予优惠收费,具体规定:
1.国内同城通报费:
·50b/S用户电报,原每分钟收费五角,优惠收费四角。
·300b/sS速数据,原每分钟收费七角五分,优惠收费六角。
2.国内城市间的长途通报费:
·50b/S户电报,原每分钟收费一元,优惠收费八角。
·300b/S速数据,原每分钟收费一元五角,优惠收费一元二角。
3.国际用户电报通报费:
准备通过协商适当调低国际用户电报的结算价和收取价。
二、调整用户传真资费(表附后)
新的资费标准自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各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对外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附表: 调整后的用户传真业务资费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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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 使 用 费 │ │
│ ├──────────┬────┤ │
│ 传真机型号 │ 国内电话网用户 │国际电话│ 通 信 费 │
│ ├────┬─────┤网用户 │ │
│ │特定用户│其它用户 │ │ │
├────────┼────┼─────┼────┼─────────┤
│ 一类传真机 │ 32.50 │ 65.00 │ 130.00 │ │
├────────┼────┼─────┼────┤ 仍维持现行标准不 │
│ 二类传真机 │ 65.00 │130.00 │ 260.00 │ 变,即按长话价目 │
├────────┼────┼─────┼────┤ 收费。 │
│ 三类传真机 │195.00 │390.00 │ 520.00 │ │
├────────┼────┼─────┼────┤ │
│ 四类传真机 │325.00 │650.00 │ 780.00 │ │
├────────┼────┼─────┼────┤ │
│ 五类传真机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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