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7〕12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国工发)[2007]23号)和《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国测党字)[2007]23号)精神,现将近期组织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部集中学习。各支部要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计划,作出学习安排,对党员自学和支部集中学习提出明确要求。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要逐字逐句认真学习领会。
(二)举办系列辅导。要举办3至4场报告会,请工委讲师团成员作有关十七大基本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专题辅导,具体时间与辅导老师协商后确定。同时,局机关和各单位要分别组织收看有关辅导录像。
(三)党组书记讲党课。在经过初步学习和专家辅导的基础上,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的工作,邀请局党组书记、局长鹿心社同志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四)谋划党建工作的新思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谋划好直属机关党委2008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五)召开专题研讨会。在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和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就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及学习成果等情况进行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