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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以上6起事故除1起属于已关闭废弃矿井发生事故外,其它事故均发生在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或已明令关闭的矿井。分析其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有:一是有些地区在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对区域内小煤矿实行全部或大面积停产整顿,而恢复生产时验收的措施不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关闭不及时、不坚决、不彻底,资源整合不规范,死灰复燃有所抬头;三是进入四季度,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一些地区非法盗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突击生产、违法生产;四是个别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五是十七大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所松懈,煤矿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多发。

  这几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四季度是煤炭生产旺盛季节,也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易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停产检修和停产整顿,严格复产验收工作。事实证明,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对小煤矿实施“一刀切”大面积停产,不是科学的办法,而应当把功夫下在排查治理隐患上。合法合理的煤矿应连续稳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一停一开加上安全措施不落实,增加了事故风险。需要停产检修或依法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经验收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督促指导应当复产而尚未复产的煤矿企业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风和专业救护队伍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地方政府对停产煤矿要复产验收,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制定验收的方案、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已经恢复生产的要复查确认,继续排查治理隐患。

  二、加快煤矿关闭进度。对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要依法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依法关闭,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防止矿井关闭前违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同时,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要规范资源整合,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拒不执行停建、停产指令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要尽快明确煤矿入井定员的规定,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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