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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批复
(商贸批〔2007〕285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你会《关于申请举办“第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请示》[(2007)医商展字第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与欧洲博闻展览咨询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26日在上海联合举办“第八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 ICSE CHINA 2008),展出面积为55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医药原料、活性配料、中间体、精细化工、赋形剂、动植物提取物、客户定制生产、配方研发、分析服务、咨询服务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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