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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199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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