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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邮电部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1001-1250元   证书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1-1000元    证书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1-750元     证书
 四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61-500元     证书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21-460元     证书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381-420元     证书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341-380元     证书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1-340元     证书
 五   1万元以下          300元以下       证书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为便于计奖,对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在一万元以下(即5等奖)的奖励,统一按3%的比例核发。计奖金额不足十元的按十元发给。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是指采用单位扣除成本后,一年新增的经济效益;采用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其节约或创造价值按实际采用时间计算,并经采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条 根据邮电通信的特点,对改善邮电服务,提高通信质量,改进经营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消除公害污染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项目,可按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实行综合评分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以下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一)解决问题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3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      5分
  (二)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国范围     30分
     应用于全省范围     20分
     应用于本单位      10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     5分
  (三)进步水平:
     全国范围内进步     30分
     全省范围内进步     20分
     本单位范围内进步    10分
     个别岗位范围内进步   5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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