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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3.给据邮件经查验有进口无出口节目,自收到查询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应按给据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包裹详情单,汇款通知单及其他按挂号邮件手续处理的业务通知单,发生丢失损毁,不按给据邮件损失统计。
  给据邮件损失率,是指给据邮件损失件数占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给据邮件损失率:(0/000)=给据邮件损失件数/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10000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
  1.邮件全程时限考核的邮件范围,暂限于挂号信函、快件、特快专递邮件。平常函件、包件、印刷品暂不考核全程时限。
  2.邮件全程时限是指从收寄到投递全过程的规定时限。收寄时间以收寄日戳的日期为准,投递时间以出班前加盖的投递日戳为准。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是指抽查邮件逾限件数占抽查总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抽查的邮件逾限件数/抽查邮件总件数×100
  (四)邮件处理不合规格
  邮件处理规格,暂统计考核以下范围:
  1.总包袋牌书写是否清楚、夹钳印志是否清楚、袋口捆扎是否牢固、袋身是否完好;
  2.平挂信函收寄日戳加盖是否清楚;
  3.包裹收寄是否符合重量、尺寸和包装的规定;
  4.平信捆把是否符合规定;
  5.报刊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所指的邮件总包包括国内、国际。散件包括国内、国际。
  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是指被抽查的总包、邮件散件不合格个(件)数占抽查总包、散件总个(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处理不合格率(%)=(抽查总包不合格个数+散件不合格件数)/(抽查总包总个数+散件总件数)×100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邮件处理规格不合格率以监督岗按规定抽查省会局和重点转口局的实绩为考核依据。
  (五)文件失密丢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丢失统计:
  1.文件遗失在文件传递有关的场所(包括自备运载工具,开拆、分发、投递处理场地和固定的文件交接场地),当班未能找回者;
  2.文件丢失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或不知丢失地点者;
  3.开拆发现短少或处理中发现有进无出,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天之内未能找到下落者(开拆短少无法确定责任时,开拆局和封发局同时上报,待查清责任后订正);
  4.文件被误拿、误卸,不能按正常班次封发或投递者。
  泄密,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被拆阅造成泄密的。
  1.文件误投,被拆并能取出内件者(但误投单位收有同样文件者,可不作泄密统计);
  2.文件丢失、被窃后,被人拆开并能取出内件者。
  被窃,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人抢劫、偷窃。
  损毁,是指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受到损坏,不能辨认文件内容者。
  接发押运环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按袋(套)进行统计。
  (六)国际邮件误收误投给国家造成损失,是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在本地区及全国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及涉外事件的。误收寄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爆炸、燃烧、腐蚀、中毒或其他伤害的。
  三、考核方法
  (一)总包邮件损失率和给据邮件损失率,每超过部定均一率的10%,扣邮政质量总分1.5%。
  (二)文件失密丢损,每发生一件扣邮政质量总分0.5分,以扣满2分为止。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和邮件处理不合格率,在20%以下的不扣分;逾限率或不合格率在20%以上至30%的扣1分;在30%以上至40%的扣2分;在40%以上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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