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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分别按人均业务总量和人均通信总量考核,每项各五分。
  计算公式为:
  人均通信总量=通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业务总量=业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扣分办法:
  (1)当年劳动生产率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五分全扣;
  (2)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劳动生产率计划的给满分;
  (3)当年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高于上年实际水平,低于计划的,按下列计算公式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应扣分数=〔1-(当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当年计划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5分
  六、奖罚办法
  (一)奖励
  部对完成承包经营责任制各项指标总得分在100分及以上,本年内未发生重大通信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质量扣分和不执行调度命令扣分总计在5分以下(不含5分)的管理局及其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二)惩罚
  1.各项指标总得分在85分以下,70分以上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一个季度的生产奖金。 
  2.各项指标总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半年的生产奖金。
  3.各项指标总分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减留利。
  七、签署责任书的时间和程序
  通信企业全行业年度会计决算结束后,四月份内完成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书的签署。各管理局按上述各项规定填报责任书一式八份,由局长签名、盖局章后在三月底前报部。
  各省、区、市管理局可按本办法精神,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订所属通信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附件一:     邮政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总包邮件损失率
  (二)给据邮件损失率
  (三)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
  (四)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五)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
  (一)总包邮件损失
  1.各类邮件总包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及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失去效用的作总包损失上报。各类邮件总包包括信函、包裹、印刷品、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总包和报刊袋、捆、卷等。  
  2.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经查验发现有进口无出口节目的,自收到查单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按总包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无损找回或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总包内部分邮件损失,不作总包损失统计,但损失的邮件系给据邮件的,应按实际损失件数统计上报。
  总包邮件损失率,是指总包邮件损失个数占本企业总包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包邮件损失率(0/000)=总包邮件损失个数/本企业总包总量×10000
  (二)给据邮件损失
  1.各类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被冒领及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邮件失去效用无法投递的作给据邮件损失上报。各类给据邮件包括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件、汇票(套)、特快专递邮件、邮政快件等。
  2.给据邮件丢失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为给据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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