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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五)为分析固定资产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设立“固定资产产出率”指标,作为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评价分析。
  固定资产产出率是指每百元固定资产所实现的通信总量。是通过计算一个时期内邮电固定资产净值与本年通信总量之比,从宏观上观察企业固定资产产出的经济效果。以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为标准,当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加2分。
  计算公式为:百元固定资产产出率=本年通信总量/本年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
  上式中分子为本年中央国营通信总量,分母为中央国营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一至十二月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除以24)。
  (六)为鼓励企业广开门路、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对当年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增长率的给予加分,每超过1%增加0.5分,最多增加10分。
  (七)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将质量分数直接与企业留利挂钩。质量分数是指邮政和电信质量的40分。质量分数每扣一分,扣减该管理局当年留利的千分之二。
  因质量和不执行调度令而扣减的留利计算公式为:
  扣减的留利=全部留利×〔所扣质量分数×0.2%+不执行调度命令次数×1%〕
  所扣减的利润分成,一律以“五、三、二”的比例分别从该管理局的“生产发展基金、工资基金、福利基金”中扣除。其中因质量所扣的留利,由工资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用于鼓励提高通信质量,奖励通信质量工作做得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具体办法由相关专业局另定。
  (八)各管理局应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杜绝不正当经营手段。凡用户申告不正当经营的,一经部查实,每查出一件扣减总分一分。
  (九)将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纳入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考核。对新走上通信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否则扣减总分一分。
  (十)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上报指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一指标扣减一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每指标扣一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而影响考核工作的,扣减一至二分。
上报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表时,必须附有必要的分析和说明。
  (十一)、考核指标的考核计分办法
  1.邮政、电信质量指标:
  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业务总量、通信总量指标:
  (1)业务总量=各类业务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业务总量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成计划98%以下的扣分。完成98%至95%的扣分数一半,低于95%的分数全扣。
  (2)通信总量(中央国营)=各类企业产品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通信总量按部核定数及上年实绩考核。各局可以提出当年建议数,报部核定。未完成部核定数的扣分数一半,低于上年实绩数的分数全扣。
  3.业务收入指标: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1%扣一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自有收入成本率指标:
  自有收入成本率=成本总额/自有收入×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超过2%扣一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5.资金利税率指标:
  资金利润率=(通信企业利润+税金+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年均净值+通信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5%扣一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6.通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中央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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