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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修订)
 (1990年6月16日邮电部发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及邮电部门三年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搞活企业,改进通信服务,从而搞活全网的经营,加快通信建设,努力满足社会对邮电通信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行承包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企业自身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把邮电通信服务和通信质量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网利益的关系,树立全网意识,局部利益服从全网利益;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和克服短期行为。
  (二)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要靠改善服务,保证质量,发展开拓业务;靠科学管理,挖掘潜力,讲求投资效益,提高设备、电路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效益。应当杜绝不正当的经营手段,绝不允许为了追求企业的收入,损害用户利益,败坏邮电信誉。
  (三)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承包经营责任制以邮电通信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为基础,按经济核算制办法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自有收入、利润;建立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据以核算企业的留利,实行奖惩。各管理局必须切实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工作,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部和省、区、市政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邮电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全省、区、市邮电通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区、市邮电通信网路的规划和建设,搞好挖潜改造,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尽快增加通信能力,并确保全网通信畅通,质量良好地完成通信任务。
  (三)严格服从部对全程全网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费标准;严格执行邮电部统一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章制度、遵守各项通信纪律、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照章纳税,及时向部上缴各项应交款项。
  (四)组织所属邮电企业和职工大力发展邮电业务,改善邮电服务,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通信需要,搞好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各项计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注意做好劳动工资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管理局的权限
  (一)根据邮电部确定的邮电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通信发展规划、计划,安排本地区邮电建设项目。经地方政府批准,利用地方外汇、投资和贷款,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设备和技术。
  (二)对各项分成资金和专项资金,按部规定比例分别建立各种基金并有权按规定支配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除一级干线和战备资产外,对其他固定资产有权在省内调配使用并有权按规定处理多余和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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