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关于租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租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
 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0年6月20日)


  经国家物价局(1990)价重字361号文批准,现将租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中央电视台利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每天传送在十三小时以内的,继续按每站每年七万八千元收取基本租费;超过十三小时的播出时间按新订收费标准收费(表附后)。
  二、对各省利用微波回传电视节目以及广播电视部以外的部门(包括新增用户)利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一律按新订资费标准收费。
  三、对外国用户利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部将另文下达。
  新的收费标准自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     租用微波传送电视节目(单向)收费标准表
<font size=+1>
┌────────────────────────────┬─────┐
│         项      目           │收费标准 │
├────────────────────────────┼─────┤
│ 一、临时租用(一个月以内)              │     │
├────────────────────────────┼─────┤
│1.分级基本价目                    │     │
├────────────────────────────┼─────┤
│ 第一级空间距离(500公里以内)最初10分钟收    │ 480 元 │
├────────────────────────────┼─────┤
│ 每加1分钟收                     │ 16 元  │
├────────────────────────────┼─────┤
│ 第二级空间距离(500公里至1000公里)最初10分钟│     │
│ 收                          │ 540 元 │
├────────────────────────────┼─────┤
│                            │     │
│ 每加1分钟收                     │ 18 元  │
├────────────────────────────┼─────┤
│ 第三级空间距离(1000公里至1500公里)最初10 │     │
│ 分钟收                        │ 600 元 │
├────────────────────────────┼─────┤
│                            │     │
│ 每加1分钟收                     │ 20 元  │
├────────────────────────────┼─────┤
│ 第四级空间距离(1500公里以上)最初10分钟收   │     │
│                            │ 660 元 │
├────────────────────────────┼─────┤
│                            │     │
│ 每加1分钟收                     │ 22 元  │
├────────────────────────────┼─────┤
│2.用户提出申请后,在计划传送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及其以内 │     │
│ 取消原申请,收取原确认传送时间全费的百分之二十五销号 │     │
│ 手续费。                       │     │
├────────────────────────────┼─────┤
│3.基本收费时间为10分钟,传送不满10分钟的,按10分│     │
│ 钟计算,传送超过10分钟的,按实际传送分钟数计算,尾数│     │
│ 不满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     │
├────────────────────────────┼─────┤
│                            │     │
│ 二、长期租用(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          │     │
├────────────────────────────┼─────┤
│                            │     │
│ 1.分级基本价目                   │     │
├────────────────────────────┼─────┤
│                            │     │
│  第一级空间距离每小时收               │ 600 元 │
├────────────────────────────┼─────┤
│                            │     │
│  第二级空间距离每小时收               │ 660 元 │
├────────────────────────────┼─────┤
│                            │     │
│  第三级空间距离每小时收               │ 720 元 │
├────────────────────────────┼─────┤
│                            │     │
│  第四级空间距离每小时收               │ 780 元 │
├────────────────────────────┼─────┤
│ 2.基本收费时间为1小时,传送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 │     │
│   计算                       │     │
├────────────────────────────┼─────┤
│ 3.每天每套电视节目发送时间间隔在半小时以内的,不扣除│     │
│   租费;间隔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包括半小时)的,按实际│     │
│   间隔时间扣除租费。                │     │
├────────────────────────────┼─────┤
│ 三、微波中继站下电视(提供一个方向的一套电视节目)每 │     │
│   一用户每月收                   │ 500 元 │
├────────────────────────────┼─────┤
│ 说明:长期租用电路传电视的销号手续费,比照临时租用电路│     │
│    传送电视的销号手续费收取。           │     │
└────────────────────────────┴─────┘
</font>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