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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奖各专业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一)前人所没有的;
  (二)先进的;
  (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第三条 对于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报奖项目(包括矿物饮料、矿物添加剂、矿物澄清剂、矿物药剂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文件。
  第四条 国家发明奖地质、采矿专业奖励范围:
  (一)探矿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安全技术; 
  (二)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和地质测绘新仪器、设备、方法和技术;
  (三)采矿和挖掘工程新工艺、方法、技术、设备及安全技术;
  (四)矿物、岩石测试和分析新方法、技术、试剂和设备;
  (五)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条 国家发明奖地质、采矿专业项目的报奖条件:
  (一)探矿工程新工艺、设备、材料及安全技术
  (1)采用新原理、新结构、新构思研制而成,具有新的功能、新的用途;
  (2)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安全生产有重大作用;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该发明成果已用于生产一年以上,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性能稳定,已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和地质测绘新仪器、设备、方法和技术
  (1)首次提出利用新原理、新参数的方法技术和实现这些方法技术所需的仪器设备;
  (2)在改进现有仪器设备或综合应用已有的方法技术,取得了创新性的进展,从而使测量精度,分辨地质的能力、探测深度、工作质量等某一方面有显著的提高,或在生产成本、劳动强度等某一方面有显著降低,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3)对促进本专业的技术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并已在生产中连续生产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采矿和挖掘工程新工艺、方法、技术、设备和安全技术
  (1)一种新的采矿工艺、方法和技术,掘进及剥离工艺和方法或某一单项、几项系统技术,实现上述工艺方法所需新设备;
  (2)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简化原有工序;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 矿物、岩石测试和分析新方法、技术、试剂和设备:
  (一)结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用新的原理、新的构思、新的设计提出一种新的国内外所没有的矿物岩石测试分析方法技术、试剂或仪器设备;
  (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或运行,实用效果良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1)发明了对组分复杂难分选矿区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流程,综合回收程度达到基本上无尾矿;
  (2)发明了一种新的选矿方法并研制成新的设备和药剂应用于生产实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已应用于生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奖励等级的评定标准
  国家发明奖地质、采矿专业评审组,根据本专业国家发明奖报奖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小,评定三、四等奖励项目和向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等奖励项目,其等级标准是:
  一等奖:国内外首创并有重大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属国际领先,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突出的。
  二等奖:国内外首创(含已有而未公开的)并有重大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属国际先进,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显著。
  三等奖:国内外首创(含已有而未公开的)并有较大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较显著的。
  四等奖:已有技术组合但有明显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达到国际水平,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较显著。

         国家发明奖工程、建设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结合工程、建设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申报国家发明奖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是一项重大的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新成果,并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前人所没有的;
  (二)先进的;
  (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第三条 国家发明奖工程、建设专业奖励范围:
  (一)工程、建设、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
  (二)勘察设计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机具;
  主要包括:勘察操作工艺、勘察机具,勘察质量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工程设计技术、工艺、工程结构或设备;
  (三)建设材料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建筑材料新产品;
  (四)环境保护新技术。
  第四条 国家发明奖工程、建设专业项目报奖条件:
  (一)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
  (1)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性能和指标达到或超过现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
  (2)具有缩短建设(生产)周期、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特点;
  (3)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或一年以上的施工(生产)实践的考验,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勘察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
  (1)构思符合我国国情,充分利用我国的资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现有国际先进水平;
  (2)具有缩短建设(生产)周期、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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