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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奖各专业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一)制备工艺和技术
  (1)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性能和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艺、技术成熟,节约原材料、缩短生产周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率等方面,优于目前国内外同类技术、工艺水平;
  (3)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
  (1)其结构或组分属国内外所没有,或国外虽有但技术保密;
  (2)产品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设备
  (1)在其结构、部件上要比当前国内外类似产品有明显的创新;
  (2)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 奖励等级的评定标准
  国家发明奖化学、化工专业评审组,根据本专业国家发明奖报奖项目的创新程序、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小,评定三、四等奖励项目和向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等奖励项目,其等级标准是:
  一等奖:发明系国内外首创,技术方案创造性非常显著,其先进性属国际领先,实用效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二等奖:发明系国内外首创(包括虽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并有重要创新的项目,其先进性属国际先进,实用效果显著。
  三等奖:发明系国内外首创(包括虽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并有较大创新的项目,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实用效果较显著。
  四等奖:发明系国内外已有技术组合但有明显创新的项目,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实用效果较显著。

        国家发明奖电子、仪器仪表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结合电子、仪器仪表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申报国家发明奖的电子、仪器仪表项目,必须是一项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果,并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前人所没有的;
  (二)先进的;
  (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第三条 国家发明奖电子、仪器仪表专业的奖励范围:
  (一)电子、仪器仪表专用材料;
  (二)电子元器件;
  (三)电子设备、整机与系统;
  (四)仪器仪表、电子专用工具与设备;
  (五)方法(包括设计、制造、检测、试验、控制等方法装置);
  (六)各种现有电子材料、元器件、设备与方法的非传统的新应用。
  第三条 国家发明奖电子、仪器仪表专业项目的报奖条件:
  (一)电子、仪器仪表专用材料
  (1)具有某些特殊性能,为国内外所没有,或物理、化学性能的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时间稳定性和温度稳定性超过国内外现有相关材料的水平;
  (3)在生产和应用中无三废及环境污染,有三废排放的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材料;
  (4)已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电子元器件
  (1)具有特殊性能,为国内外所没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时间及温度特性超过国内外现有相关最优元器件的水平;
  (3)在生产和应用中有三废排放的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材料;
  (4)可靠性达到国际标准;
  (5)已应用于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电子设备、整机与系统
  (1)具有特殊性能,为国内外所没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可靠性达到国际标准;
  (3)在生产和应用中有三废排放的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材料;
  (4)已应用于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仪器仪表与电子专用设备
  (1)具有特殊性能,为国内外所没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可靠性和安全性达到国际标准,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材料;
  (3)已应用于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方法
  (1)发明的新工艺和新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该发明生产的新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优于相关最优产品;
  (2)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证明材料;
  (3)已应用于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各种现有电子材料、元器件、设备与方法等找到了非传统的新应用。
  (1)对已知的电子材料、元器件、设备和方法等找到了非传统的新应用,效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已应用于生产,并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 奖励等级的评定标准
  国家发明奖电子、仪器仪表专业评审组,根据本专业国家发明奖报奖励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小,评定三、四等奖项目和向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等奖励项目,其等级标准是:
  一等奖:国内外首创,并有重大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属国际领先、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突出。
  二等奖:国内外首创(含已有而未公开的),并有重要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属国际先进,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显著。
  三等奖:国内外首创(含已有而未公开的),并有较大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较显著。
  四等奖:已有技术组合,但有明显创新的技术,其先进性达国际水平,技术方案成熟,实用效果较显著。

         国家发明奖医药、卫生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结合医药、卫生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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