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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邮电部关于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1996年11月6日)废止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1990年9月21日)废止


  根据建设部(88)建设体字第9号、16号《关于请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勘察工日定额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我部组织编制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现随文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勘察、设计工日单价暂按每工日八十五元计算;邮电设计单位不再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四年四月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的邮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部分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部分。
  实行新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后,各邮电设计单位应执行部基建司基设〔1990〕85号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后若干问题的通知》,调整盈余上交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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