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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保证各级行政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民航安全管理水平,经总局研究,决定建立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资金”)。现将《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专项资金作为国家财政经费的必要补充,专项用于民航各级行政系统与安全职能相关的经费支出。每年由总局航空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汇总项目预算。总局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草案,会签总局航空安全主管部门,报主管安全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并报总局局长审批。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安全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总局财务主管部门、航空安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总局安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资金”)管理,保证各级行政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民航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民航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必要支出。
  第三条 安全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总局航空安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含监管办)与安全职能相关的经费补充。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包括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经费支出包括调查经费, 重要残骸部件检测、航空油品化验、模拟试验、飞行试验、事故仿真及其运输等费用支出,购置必要的调查设备、防护装备和现场勘察用品。
  (二)安全审计与安全评估。国际民航组织对中国民航的各项安全审计;总局、地区管理局对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评估。
  (三)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全国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经费及安全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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