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7〕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应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报理事大会批准。
第三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按现行法规实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四条 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
第五条 团体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会费:
1、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0000元;
2、其他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第六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加入地方协会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地方协会协商,将所收个人会费的一定比例划转地方协会,地方协会不再另行收取个人会费。
第七条 个人和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在每年第二季度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八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经协会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