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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邮政快件管理的意见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政快件管理的意见
 (1990年10月26日)


  邮政快件是具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项新业务,自一九八七年开办以来受到用户欢迎,业务量从一九八七年的十六万件发展到一九八九年的近两亿件。多数局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重视邮政快件的收寄处理规格和传递时退,促进了该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但随着开办范围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长,快件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任意扩大开办范围,不按规定时限频次要求和直封经转关系分发,以及强迫用户使用快件等,这些问题如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邮政快件的信誉,制约业务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快件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局认真研究落实。
  一、要严格邮政快件的开办范围
  (一)邮政快件开办到地市局和邮件分发指定转口局,以及从地市局和指定转口局出发的逐日班直达邮路上的县市局。即:县市局收寄的快件最迟应于次日到达所在指定转口局(或地市局),该局必须是既收寄又投递。为便于收寄局掌握和考核,目前,暂以邮政总局印发的《邮政快件开办市县局名资料》为准;寄达县市局只办到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
  (二)县市以下的收寄局所,其收寄的快件最迟应于次日到达所在指定转口局。
  (三)凡与银行有协定按邮政快件交寄的“银行信”,目前暂维持现有的开办范围。
  (四)各局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快件开办范围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凡时限达不到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邮路、挖掘内部潜力等措施,最迟于明年第一季度内达到时限要求,并将符合开办条件的市县局资料报邮总。对确实达不到时限要求的,应停止办理快件业务。
  二、严格执行邮政快件的分发关系
  (一)指定转口局和经批准可对外封发的地市局对各指定转口局,不论件数多少,一律使用快件专用袋直封,不得封套经转。
  (二)非指定转口局的地市局对外封发如与封原所在指定转口局时效相同的,仍应封原所在指定转口局经转。
  (三)指定转口局和批准对外封发的地市局应按所在干线航空通运局的发运计划,对出口快件按规定拴挂航空袋牌,干线航空通运局应及时转发。
  (四)省内县市局之间的互寄,如封所在指定转口局确实影响时限的,可建立直封关系在省内执行。
  三、严格邮政快件的时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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