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399号)
黑龙江、河南、山东、四川、云南、陕西、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以下简称黄金指挥部)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和冶金部双重领导,以冶金部为主的单位。黄金指挥部是管理机关,其所属11个地质勘察、黄金矿山基建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经建设部审批同意的等级施工企业。
根据黄金指挥部的申请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支队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支队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接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考虑到黄金指挥部及其各支队的特殊性,同意各支队除使用登记注册名称外,还可以有一个内部使用名称。该内部使用名称不在营业执照上标明,也不对外挂牌,只能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部和向国务院、中央军委行文报告时使用。该内部使用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刊登广告和宣传。各支队登记注册名称和内部使用名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