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办力字<19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
全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在重庆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国家税务局有关同志,共八十多人。会议总结了近两年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了一九九0年全国财务决算和财务工作考评结果;交流了做好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部署了一九九二年的具体工作。
会议指出,两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一九九0年,在财政不宽裕的条件下,全国仍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经费比上年增加。不少地方通过多种途径,争取了地方财政、银行和社会各方对就业投入的支持;全国劳动部门涉及劳动力管理和就业方面的收费,经过清理整顿,纳入了正常轨道;扶持生产资金回收率创近几年最好水平;经费工作的预决算质量明显提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投入的增加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扩大就业门路,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会议交流了两年来各地在加强基础工作,调整支出结构,试行就业基金制度,争取贴息贷款,创办劳动城市信用社、融通社会闲散资金、依法创收等增加就业投入的经验,以及加强就业经费管理、贯彻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的做法,并按考核评比的要求,对河南、吉林、浙江、广东、内蒙、江苏、云南、辽宁、上海、湖南、湖北、河北、安徽、山东、新疆、青海、贵州、黑龙江、福建、北京、宁夏等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连、长春、宁波、西安四个单列市的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表扬。会议在充分肯定各地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指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大力推广。要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就业经费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