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
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
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内发<1992>4号)
各司局:
根据部领导批示,现将湖南省劳动厅厅长谷新珊同志给阮部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谷厅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的一号文件,从一个地区反映了“全国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我们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抓好“两会”精神的落实。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
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2>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
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最近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使我省劳动工作为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们制订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企业法》,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
1.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和中办发<1983>2号文件精神,企业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硬性规定企业对口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进一步扩大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企业与全体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在企业内部打破原有的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身份界限。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被聘可以做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落聘后可以做工人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
3.搞好优化劳动组合,加强生产第一线。要实行经常化、制度化、动态化的优化劳动组合,把优化劳动组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内部管理达标升级、定员定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企业,都要进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